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起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指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第三章 关联方的报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
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公司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
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应及时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方名
单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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