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以及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候选人”等相关表述;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 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为 维 护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
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使相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