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
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发行证券的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该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该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中。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
集的资金。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后,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和批准。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抵押。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转让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等;
(二)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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