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 以用作出资的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
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
到前条规定的标准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九条 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标准的投资行为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一条 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
对于尚未达到本制度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若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可以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
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的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不同规定的,按《关联交易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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