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4064 证券简称:赛脑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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