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58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标准,但是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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