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58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第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属于重大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一)至(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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