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58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一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第三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18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四)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因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二条和
第三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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