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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5:32:50 股吧网页版
恒升医学: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4056 证券简称:恒升医学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71.2613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6052550X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gsheng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 72 号原环保局办公楼
第二层。邮政编码:8300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健康 服务大众。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
疗器械的生产;医疗器械科研开发;医疗服务咨询及医疗服务咨询外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维护、计算机网络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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