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74056 证券简称:恒升医学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
案于2024 年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387.99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分局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65010605000548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gsheng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 72 号原环保局办公楼
第二层。邮政编码:83001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研发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健康 服务大众。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
疗器械的生产;医疗器械科研开发;医疗服务咨询及医疗服务咨询外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维护、计算机网络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新疆恒升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折为股份有限公司 1,600 万股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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