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055 证券简称:艾棣维欣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任而产生的缺额。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或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外的其他交易和公司管理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之外的其它交易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
围,授权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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