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055 证券简称:艾棣维欣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艾棣维欣生物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9
(二) 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董事会可以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向公司股东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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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八条 在满足现金红利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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