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052 证券简称:优优汇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优
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
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相关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
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单位向公司报告信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网站。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的网站发布。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与披露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应当披露的
信息与披露标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二)在预先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公告;
(四)按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有关文件。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公告文件齐备;
(二)公告格式符合要求;
(三)公告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公告文稿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错误;
(二)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
(三)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十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响的重
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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