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052 证券简称:优优汇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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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利润分配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下列基本规则管理利润分配:(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也可以
实施利润分配;
(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六) 公司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
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每10股表述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比例。公司申请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应当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现金红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实施。公司可以派发现金红
利,也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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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合理确定现金红利分配的利润份额。
第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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