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052 证券简称:优优汇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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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第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3人或者公司董事总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下简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的书面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提议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对原请求有变更的,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书面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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