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048 证券简称:盈浩文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 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最多同时在不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两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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