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048 证券简称:盈浩文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挂牌及上市等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修改本章程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二)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的;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另
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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