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8:12:06 股吧网页版
兰州助剂: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4044 证券简称:兰州助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甘肃科技集团”)与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陇资
本”)、山东省新动能中化绿色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化绿色基金”)签署了《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由甘肃科技集团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向兴陇资本转让兰州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7,547,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全部股份的6.59%,简称“目标权益一”),从而使兴陇资本取得目标权
益一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兴陇资本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
买目标权益一并由此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协议约定由甘肃科技集团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向中化绿色基金转让兰
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3,900,000股股份(占
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3.41%,简称“目标权益二”),从而使中化绿色基
金取得目标权益二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中化绿色基金同意按照协议约
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目标权益二并由此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二、特殊投资条款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特殊投资条款如下:其中甲方指“甘肃科技
集团”,乙方指“兴陇资本”和“中化绿色基金”,乙方2指“中化绿色
基金”:

“第三条 陈述与保障

(一) 甲方陈述与保证

8.标的企业若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未上市,在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且目标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为正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本

协议签署生效满三年之日起每年尽最大可能以最大力度提出建议将标

的企业每年累计净利润余额的合理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并对股东会

相应的议案投赞成票。甲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的应当在3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书面要求转让股份,甲方应在保障乙方

拟出售股权全部转让给新一轮投资人后,甲方方可转让其持有的标的

企业股权。如在乙方持股期间,标的公司进行新轮增资的,在新投资

人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标的公司协调进行对乙方所

持股权的转让。(如因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交易所规则等对上述事

宜有明确另行规定和限制的,从其规定。)

9.如乙方2因基金期限届满之原因且在标的企业未上市情况下拟

对外出让所持公司股权(“拟出让交易”)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2

所发出书面通知后,尽最大努力为乙方2上述拟出让交易寻找有效潜

在受让方并于收到乙方2所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2

推介不少于5家的有效的潜在受让方。

10.甲方承诺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未发生影响上市和正常

经营的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正常经营的安全事故指发生一次造成3人

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

损失的较大安全事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也尽到股东监督的职责以使

目标公司不发生该类事故以至影响上市和正常经营。甲方违反此项承

诺的,甲方需为乙方寻找第三方购买乙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受让价格

须符合乙方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要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方和责任方为控股股东,未将公司作为条款的
当事人和义务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