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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8:08:14 股吧网页版
华脉泰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042 证券简称:华脉泰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4.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五)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
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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