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3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回购结果修改注册资本和公司股份总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进行调整修改。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股东会”
原条款全文:“辞职” 原条款全文:“辞任”
原条款全文:“罢免” 原条款全文:“解任”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99 根据本次回购结果对应修改。
万元。
第七条 赵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99万股, 根据本次回购结果对应修改。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
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司股份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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