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036 证券简称:久正工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任期均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
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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