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74036 证券简称:久正工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指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不适用本办法的薪酬考核规定。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公司规模、业绩相匹配,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确保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应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风险及履职效果紧密结合;
(三)战略导向原则:薪酬激励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业绩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强化风险责任,实现有效激励与约束;
(五)合规性原则:薪酬制度及支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二章 薪酬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实行分级决策机制。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股东会拥有最终批准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在薪酬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薪酬方案;
(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如有);
(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应由股东会履行的其他薪酬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薪酬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如适用)或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授权);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及考核方案;
(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组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三)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薪酬管理事宜。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开展具体的薪酬调研、数据提供、考核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可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相对价值和保障功能。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浮动薪酬。绩效薪酬的考核与发放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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