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前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届满,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
进行,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若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除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7
通过的涉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其他审议内容不变。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上尧、罗鸣、陈刚、孙立斌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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