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提高对外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
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及经评估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公告编号:2025-055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
法程序通过,重大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不超过 30%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
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保管对外投资的审批文
件、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
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
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公告编号:2025-055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
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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