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035 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仔细研究,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审计需求,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和经验,符合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能够有效履行审计职责,本
公告编号:2025-043
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上尧、罗鸣、陈刚、孙立斌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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