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033 证券简称:金仕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通金仕达高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金仕达高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南通金仕达高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通金仕达高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监事会。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其他员工到会接受质询。
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列的议程进行;对议程外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能作出决议。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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