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组成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5000 万元以下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单笔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涉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的,董事会的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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