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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31:57 股吧网页版
翰林航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在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与公司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和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情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的履行责职责。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内部审计原则遵循如下原则:

(一)闭环管理:审计、报告、查处、整改、后续审计;

(二)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三)回避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四)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机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五)实事求是原则:内审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进行审计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一)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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