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17 页
三、附件......第 18—21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8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9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第 20—21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14 号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翰林航宇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翰林航宇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翰林航宇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的议案》,公司对相关重要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具体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成本跨期事项调整
公司 2022-2023 年度收入、成本存在部分跨期情况,现按照正确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调整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存货、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公司 2022-2023 年租赁收入确认金额有误,现根据租赁协议条款,重新计算租赁收入金
额,调整了营业收入、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项、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二)存货跌价准备调整
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厘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结合库龄综合考虑存货变现的可能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存货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调整了存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三)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整
公司将美国子公司未达账项调整至正确会计期间,调整了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相关科目。
(四)金融工具回购义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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