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 3 年,可以
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事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权限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决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十三)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日常经营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四)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实施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并批准无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五)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实施批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并批准无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六)非董事总经理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十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出上述规定权限的有关事项,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一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如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金额低于 150 万;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低于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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