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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1:47:48 股吧网页版
翰林航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如本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在股东会(即指按照 2018 年修正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
大会”,下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告编号:2025-034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红利;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二)如本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作出将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承诺

(一)如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

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未能

公告编号:2025-034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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