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4031 证券简称:翰林航宇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
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鲁永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6
个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鲁永胜、刘宁、应勇、朱宝铭、杜洪江及鲁铁具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鲁永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刘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应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朱宝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杜洪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鲁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倪素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3 个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9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倪素娟、臧恒昌及吴军具备行使公司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倪素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臧恒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吴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倪素娟、臧恒昌、吴军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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