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026 证券简称:亚数智科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使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适用于挂牌后
的《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
司挂牌新三板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章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八条 召集人按以下原则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召集人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二)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建议。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九条 在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可向符合条件的股东、监事会等征集议案,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