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026 证券简称:亚数智科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内外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包括子公司)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二) 证券投资,指公司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 不动产投资;
(四) 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当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确有必要发生关联交易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实施,附属企业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附属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附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为管理执行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
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
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其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可以向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书。
投资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立项申请,上报公司相关决策部门。对于投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项,投资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
对于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部应将编制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未达到第一款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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