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026 证券简称:亚数智科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使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适用于挂牌
后的《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挂牌新三板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盈利并满足正常经营、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前提下,应当积极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及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六条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时,董事会可以综合考虑股本规模、市值水平、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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