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026 证券简称:亚数智科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诚实信用。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二) 公平公正。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
(三) 程序合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四) 实质重于形式。对于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公司认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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