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天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东莞市天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1900731460350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福海东路 8 号,邮
政编码:52398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96.6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为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创造价值;让运输更安全。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
持股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1 黄柏仪 31,500,000 45% 净资产折股 2020-12-12
东莞市仲德股权投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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