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020 证券简称:天佑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天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和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上公布。
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五)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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