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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29:18 股吧网页版
天威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九)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包括与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首席执行官、总裁。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
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决定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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