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珠
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控股股东推荐建议人选,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重大决策、参加对外活动等方面对外代表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章 董事长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审核报送给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
(四)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有关的相关文件;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 代表公司签署对外重要合同、公司文件、各类报表以及其他对外披露的信息;
(七)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并及时召集董事会审议批准其决定;
(九)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 根据需要参加经营班子(经营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对提交的相关文件和决议具有否决权。
(十一)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交易事项,在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情况下行使审批权限;
(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内容如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时,应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生效施行;
(四)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批准董事会管理中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的人员招聘、任免、薪酬、业绩考核方案及费用报销;
(六) 批准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七) 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八) 有权决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提名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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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人员/候选人;
(九) 有权批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如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时,应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对公司经营运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 董事长有权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全盘掌控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除外)在 5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500 万
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交易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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