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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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后备人员。
第三条 公司特别设立后备人才库,由公司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组成。后备人才库包括公司、分支机构现任总监级别及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和由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员。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被提名人员,必须是在公司后备人才库培训满一年并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人员。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续聘,必须经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七条 公司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的提名、聘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十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八至第十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人力资源部作为负责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组织工作组成员按照提名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和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后备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任免高级管理后备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股东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十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召开八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第二十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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