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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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市场部作为负责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基础资料收集以及议案前期调研及方案撰写。市场部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组织工作组成员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和负责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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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十三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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