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规章、《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调整计划,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对外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策划、预选、论证、和筹备,并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管理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及审核。
第十条 公司设立投资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成,对外投资事项需要经投资小组组成人员 2/3 以上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董事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低于前述股东会及董事会决策标准范围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下列标准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一)公司对外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决策,一个会计年度内董事长在其权限内决定的对外投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二)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 50 万元的由总经理决策,一个会计年度内总经理在其权限内决定的对外投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的对外投资总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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