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4015 证券简称:长沙普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股份转让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张爱江、陈灿于2025年8月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约定陈灿向张爱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037,7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7041%),转让价格5.8元/股,总价款29,218,729.60元(含税),分三期完成转让,具体如下:
期数 转让方式 转让股数 占总股 对应价款(元) 过户完成时限
(股) 本比例
第一期 大宗交易 1,384,428 2.9416% 8,029,682.40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第二期 大宗交易 538,321 1.1438% 3,122,261.80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
第三期 特定事项 3,114,963 6.6186% 18,066,785.40 解禁后 90 个工作日内(不
协议转让 晚于 2028 年 1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8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订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两位股东通知,因张爱江个人原因,双方于2026年1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解除原协议中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全部约定:陈灿不再向张爱江转让原协议约定的第二期538,321股公司股份,张爱江无需支付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
公告编号:2026-006
3,122,261.80元(含税),亦无需履行与第二期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义务。
2.原协议中第一期、第三期股份转让相关约定保持不变,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3.第二期股份转让解除后,原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总转让数量调整为4,499,391股(原5,037,712 股减去第二期538,321股),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为9.5602%(原10.7041%减去第二期对应1.1438%),总转让价款调整为26,096,467.80元(原29,218,729.60元减去第二期对应3,122,261.80元),其余条款中与总股数、总价款、持股比例相关的计算均按本款调整后的数据执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仅为股东之间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调整,未改变原协议的核心交易逻辑,不涉及公司股份总数的增减。
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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