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2 证券简称:创芯技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本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
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0 天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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