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2 证券简称:创芯技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本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三)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五)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
相关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资金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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