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2 证券简称:创芯技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本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但保的可执行性;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六条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
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动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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