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007 证券简称:公元新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监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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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列席董事会或者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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