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取消审计委员会、废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取消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公告编号:2025-050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斐、牛利民、黎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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