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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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
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执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
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
的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十一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
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
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 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
营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 债权人的名称;
(三)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 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的相关资料
(如有);
(六)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当有担保申请事项发生时,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单位提供
的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由财务总监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提出议案,交由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表决申请担保人的情
况,并将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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